
第二周。
我搬了家,搬到了晚上安靜許多的Park Village。
許多朋友聽到我從高級的Lewes Court搬到了公園村,都大嘆我是從天堂搬到地獄。
不過我倒是很喜歡這個新的環境。
雖然這裡一出門地上很可能都散著酒瓶傳單垃圾,廚房也小的可憐沒有地方可以坐著只能帶回房間吃。
不過至少晚上不再有進進出出的酒醉青少年,大放著流行音樂的夜夜笙歌。
接近夜晚時,樓下的房客會開始一邊哼著歌做菜,一邊放著BBC RADIO 1或是一些不知名的迷幻樂。
我喜歡這時把房間的燈關掉,聽著慵懶的唱腔,坐在位子上慢慢的看窗外的山坡暗去。
這裡的樹很漂亮、每棵都很高大,黃的綠的孤零零的站在無際的綠坡上,
這種時候,特別符合我在台灣聽著英搖對著英國的想像。
孤寂自溺的蕭條感。
這個時候我想到你們大概都睡了。
我特別喜歡樓下的房客,是一個手上老是拿著酒瓶,看到人會很親切地傻笑的英國大叔。
說話時有些瘋瘋癲癲的,但卻是很誠懇的看著對方的眼睛,
廚房裡放著一台他用來聽廣播的老舊的收音機,(對照著之前的宿舍廚房裡放著的是嶄新的IPOD播放器)
他喜歡做菜,我回家經過樓下時總是香到不行,
他還有一次半夜一點還因為烤羊排觸動了火警鈴,
大家只好都跑出來在寒風中等待警察,再搭著他抱歉到不行的尷尬表情。
每次聽到門外有人哼著歌走上來,我就知道是他上來上廁所了。
我想我喜歡的是他那種自在。
做自己喜歡的事情,活著自己想要的人生。
不去管別人怎麼看怎麼想,因為自己的價值並不是別人的定義。
這也許是活在現在這個社會必須面對的一種腐爛。
人開始習慣用著身上的衣服,開的車子,用的牌子,住的地方,吃相好不好看來定義一個人。
被迫去找尋最能代表自己性格的牌子,因為它最能定義自己是怎樣的人。
當行銷廣告形塑出某種值得欽羨的價值,
我們在消費社會當中,竟然連自己也變成了一種商品。
當臉書朋友變成一種無謂的上限時,
它無可避免的變成一種專門用來販賣自己價值的交易場所,
這個人住在甚麼地方、哪裡畢業、哪裡工作、
到哪個地方玩過、買了甚麼東西、吃了甚麼東西,要不要和他交朋友。
We do nothing but sell.
我想要他的,不然就你的。
所以也就汲汲營營的想要贏得別人的認同、別人口中的成功,
達到了,錢賺多了,玩的地方多了,享受的東西多了,看起來是快樂了。
於是大家好痛苦,卻又好舒服。
大家不舒服,就去買祝福。
樓下的房客身上的,
卻是那種真正輕鬆的快樂,不管身在何方、大起大落都能的快樂,
是一種自在。
That is his life,and he doesn't have to justify it.
用自己個性的方式去交朋友、去說話、去旅行、去選擇、去做喜歡的事情。
最後,才能夠有自己喜歡的生活。
就像是張懸不適應學校生活而輟學,
就算自己過著六年名不見經傳、入不敷出的PUB演唱的生活,也是甘之如飴。
那畢竟是最出於自己的選擇啊,即使是錯的,
那也是一種必須經歷的體驗,
毫無後悔的體驗。
於是我今天下了這個決定。
The truth is, at any given moment,
someone, somewhere could be making a face about you.
But it's the reviews you give yourself that ma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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